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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制度
2020-10-10 11:31  


     

为了加强图书借阅证的管理,维持图书馆的正常借阅秩序,防止图书流失,维护读者利益,特制定本借阅制度。

一、借阅证办理制度

(一) 借阅证的办理

1、借阅证的办理:

凡我院在读学生进校时,带身份证到流通服务部(图书馆二楼)免费办理。办理后,出入馆、借阅图书均使用身份证。

2、借阅册数与期限:

借书册数:学生限借5册,借阅期限为2个月。借书期限到期时确因需要可在网上办理续借手续一次(期限为1个月)。系统将会自动除去寒暑假闭馆的时间。

3、验证及离校

读者离开学校时(包括毕业离校、工作调动、退学、进修结业等)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带身份证到流通服务部办理读者借阅信息注销后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 (二) 身份证的使用

1、身份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的唯一凭证。

2、所有读者凭身份证刷卡进入图书馆,按规定使用,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。

(三)身份证挂失

1、身份证仅限本人使用,需妥善保管。

2、读者身份证遗失后,应立即到图书馆流通服务部办公室挂失,并申请补办手续。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身份证持有人承担责任。

二、借还书制度

(一) 借书制度

学院图书馆流通书库的图书全部实行开架借阅,贵重书籍借阅须经本人申请、馆长审查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借阅。

本院师生员工、外单位因公来馆人员借书,一律带身份证到图书馆借书。

(二)借书册数

1、教师每人限借15册,职工每人限借10册,离退休教职工、在校学生限借5册。

2、学生毕业设计或课程设计需借阅有关工具书(手册)时,须根据教学安排由辅导员或指导教师持教务处、教学系部的证明,经馆长审批同意后到图书馆进行集体借阅,辅导员、指导教师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全部图书资料。

3、教师为完成科研课题等任务的需要,经本人申请,科研处处长、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院长、图书馆馆长同意后,可超限额借书。

(三)借书期限

1、教职工借阅期为3个月, 借书期限到期时确因工作或科研的需要可在办理续借手续后,续借一次(期限为2个月)。

2、学生借阅期限为2个月。借书期限到期时确因学习需要可在办理续借手续后,续借一次(期限为1个月)。

3、借期包括寒、暑假,在假期里超期的图书,读者必须在开学一周内(以校历开学日为准)归还。

 

图书馆

2019年10月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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