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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资料赔偿标准
2020-10-10 15:56  

图书如有遗失、损毁,读者可用同名、同版本和装帧的图书抵赔,并支付图书入藏的加工成本费10元/册。无法购得原图书时,则按下列标准赔偿:

1.单本:凡对单本图书涂划、批注、剪裁、撕页等造成残缺报废或遗失者按原价处以2倍及其以上的赔偿金。具体赔偿标准如下:

(1)1950年以前的图书,由图书馆牵头组织学院3人以上的相关专家集体研究赔偿方式、赔偿金额并报学院主管领导批示后执行;

(2)1950年~1964年的图书,按原价的10倍及以上赔偿;

(3)1965年~1977年的图书,按原价的8倍及以上赔偿;

(4)1978年~1990年的图书,按原价的6倍及以上赔偿;

(5)1991年~2000年的图书,按原价的4倍及以上赔偿;

(6)2000年以后的图书,按原价的2倍赔偿。

2.套书:套书、连续出版物丢失、损毁其中一册及以上,按以下标准赔偿:

(1)1965年以前的套书、连续出版物,由图书馆牵头组织学院3人以上的相关专家集体研究赔偿方式、赔偿金额并报学院主管领导批示后执行;

(2)1965年~1990年的套书、连续出版物,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;

(3)1991年~2000年的套书、连续出版物,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;

(4)2000年以后的套书、连续出版物,按原书价赔偿。

3.孤本、工具书,在第1、2条款的基础上加倍赔偿。

4.外文原版书刊,按原价的2~10倍赔偿;影印本按原价的2~5倍赔偿。

5.损失、损毁期刊单本,按该期刊全年订价赔偿;损失、损毁合订本,按该期刊全年订价及装订加工费之和的2倍及以上赔偿,具体方式为以2倍为基础,每回溯3年增加1倍,如2018年损失、损毁2012年的期刊合订本,2018-2012=6,回溯6年,即赔偿4倍,以此类推。

6.损失、损毁光盘、磁带、u盘等非纸质文献,按其价格的3倍赔偿。

7.如有划线、注字、洒墨水等污损情况,根据书刊资料等污损程度,按原价的50%~100%赔偿;污损情况严重,影响內容完整,按损毀图书类处理。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 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2018年9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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